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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2018-12-15 阅读:227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327号)精神,特制订本新生入学资助实施,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

一、领导小组

组长:叶小耀   纪检:王玉增 肖国红

副组长:栗红涛

组员:胡庆周 展庆领 李大民 王伟 高三年级年级长和管委会成员、高三班主任

二、资金用途、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

三、资格评审

(一)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程序

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需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级资助管理部门。

为方便学生申请,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若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可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学生申请表,一并存档。

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学生,只要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亦可纳入资助范围。

资金优先满足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需要。

四、资金发放

由郑州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负责发放。新生入学资助款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需将资金退还结算资助中心。

五、档案管理

建立项目档案,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长期保存。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