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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四类家庭” 免学费、免住宿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8-12-15 阅读:3574


为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省教育厅等5厅局《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6〕5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6〕70号)有关要求,特制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叶小耀   纪检:王玉增 肖国红

副组长:栗红涛

组员:胡庆周 展庆领 李大民 王伟 各年级年级长和管委会成员 各年级宏志生生活班主任

二、受助对象及标准

受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 号)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学生”)。

根据文件规定每生每学期的受助标准为免学费200元,免住宿费200元。

三、申报流程和免除办法

1、符合标准的学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递交到资助办。

2、资助办负责收集、审核各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名单。最后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至郑州市结算资助中心,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3、受助学生在学期开始交学费、住宿费时,可以直接免交200元学费,如果在学校住宿的可以免交200元住宿费。如果学费、住宿费交后才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待郑州市结算资助中心将免学费、免住费费用拨付给学校后再退还给学生。

4、郑州市结算资助中心根据学校确定的名单将免除的学费、住宿费拨付给学校。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