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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关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2020-05-01 阅读:905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中高校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财〔2010〕90号)精神,特制订本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叶小耀   纪检:王玉增 肖国红

副组长:栗红涛

组员:胡庆周 展庆领 李大民 王伟 各年级年级长和管委会成员 各年级宏志生生活班主任

二、救助条件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

      2、现有且连续享受郑州市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今年8月31日)的人员;

      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4、被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二)救助标准

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

三、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初审

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录入《郑州市低保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和《郑州市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存档,同时向录取高校发函核对学生录取相关信息。

学校于9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学生的《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至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同时通过邮箱上报电子版。

(二)复审

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会同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市教育局将审批过的《审批表》返还申报学校。

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于9月30日前将《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表》、《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同时通过邮箱上报电子版。

三、资金拨付及结算

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救助情况进行汇总后,报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一次性救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由学校待录取高校回函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按录取高校回函所附账户汇付救助资金。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2016年9月1日